枣庄市峄城区安监局出台安全生产宣传信息奖励办法

2021-01-03 0 264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激发全区安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热情,正面宣传报道和交流我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工作动态,峄城区安监局近日制定出台了安全生产宣传信息奖励办法,办法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对被国家、省、市级新闻媒体刊用的安全生产稿件的作者按照稿件所发表的媒体级别和稿件字数给予不同的奖励。奖励标准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人民日报、中国安全生产报等国家级报刊杂志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省级新闻媒体(大众日报、齐鲁晚报)和市级新闻媒体(枣庄日报)发表文章的,300字以上的,每篇分别奖励500元、300元和60元;300字以下的,每篇分别奖励200元、100元和30元;被评为区级优秀信息的,每条奖30元;被市委办公室评为优秀信息的,每条奖50元;被省委办公厅采用的,每条奖励100元;被中央办公厅采用的,每条奖励200元。

办法要求,各镇(街道)安监所、各监察中队指定一名安全生产宣传信息员,负责相关宣传信息工作,安全生产宣传信息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核,并根据宣传信息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加分。领奖时间为每年一次,即于每年1月份申请人把有关材料报送区安监局,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领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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