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

2022-10-30 0 919

发 文 号:国家电网工[2004]264号
发布单位:国家电网公司

发布日期:2004-06-01

实施日期:2004-06-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其他事故,建立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电力工程建设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称公司)及其负责管理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国家电网公司成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分管工程和安全的副总经理任副总指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为该小组工作成员。电力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办公机构设在工程建设部,工程建设部主任为负责人,质量安全处全员为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成立后及时向国家主管部门备案,并将领导小组成员及日常办公机构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通知所属各网、省公司及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

  第四条  各网、省公司及电网建设分公司参照公司本部的模式,成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其所属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并将机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第五条  公司所属的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在工程开工的同时,成立工程项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指挥部,组织机构如下:

  指  挥: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

  副指挥:工程项目总监和各施工承包方项目经理担任

  成  员:为工程各参建单位的专职安全监督员和兼职安全员

  公司直接管理的电力建设项目,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报公司工程建设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备案,其它项目报各网、省公司及电网建设分公司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备案。

  第六条  工程项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负责日常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

  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的组长由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总监理师担任。

  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在现场配备应急处理所需的车辆、经培训合格的现场救护人员及其它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就近确定合格的应急救护医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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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文 号:国家电网工[2004]264号
发布单位:国家电网公司

发布日期:2004-06-01

实施日期:2004-06-01

  第七条  公司系统各级应急处理组织的主要职能是:

  (一)公司各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接受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负责针对特定的及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和突发性公共灾害,如防汛、抗震救灾、预防传染病、突发事件处置等的组织领导,按照公司的要求,开展所属工程的抢险、救灾,处置突发性事件等工作,向上级部门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二)工程项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指挥部

  贯彻落实国家及公司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规定,接受地方政府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门的领导;指挥本工程项目的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相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上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三)工程项目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结合各电力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工程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组织现场应急处理预案的演习训练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对突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实施应急救援和及时处理,处理的事故范围有: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设备事故和因工程建设而引发的电网停电事故等。

  第八条  重大生产事故应急处理

  (一)公司各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迅速派主要领导赶到事故现场指挥事故抢险和救援,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二)工程项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指挥部应迅速启动应急处理预案,调动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主要领导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险和救援,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公司各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地方人民政府,并视情况请求上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地方人民政府提供必要的事故应急援助,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    技术保障

  第九条  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从工程建设进点开始,组织参建各单位做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策划、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危险点预测和预控措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按规定进行紧急救援演习,做到安全生产措施与预案与工程建设施工组织设计同时编制、同时审批、同时落实,依法进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条  工程项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指挥部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时,应覆盖事故发生、发展、处理的全过程,结合事故类型和事故规律,制定并落实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预防性措施,限制事故影响范围及防止事故扩大的控制措施,以及减少事故损失、尽快恢复工程建设正常秩序的恢复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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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文 号:国家电网工[2004]264号
发布单位:国家电网公司

发布日期:2004-06-01

实施日期:2004-06-01

  第十一条  为了防止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工程项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指挥部要对存在重大危险源或使用化学有毒物质、易燃易爆物品,以及重大或危险施工作业等危险环境,制定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落实危险源隔离、消防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有效防范措施,建立事故预防和人员抢救体系。除防洪、防火、防触电等专项事故预防措施外,各电力建设工程还需根据工程现场的具体情况,对以下危险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预案:

  电网建设方面主要有:组塔、架线、高坡施工、变电设备吊装、变电高空作业等。

  水电建设方面主要有:洞挖及塌方、山体滑坡、高边坡落物、爆破及火工器材管理、施工区内运输等。

  火电建设方面主要有:大件吊装、高空作业、交叉作业等。

  第四章   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后,公司参与事故调查,或接受委托组织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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