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向全省非煤矿山有色工贸企业发出安全警示

2021-01-03 0 244

为进一步加强青海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防范化解非煤矿山、有色工贸企业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省应急管理厅针对上半年检查发现的部分企业未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复产复工不严格、许可证过期不延期、高危作业审批不严格、使用明令禁止淘汰的设施设备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等突出问题,聚焦“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大整治活动要求,决定向全省非煤矿山、有色工贸企业提出如下安全警示要求:

一、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安全管控措施,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增强依法办企、依法治企意识,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保障不到位不生产,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没有淡季,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格《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定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对“事故隐患零容忍”要求,严格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严防风险失控演变成隐患,隐患失控演变成事故,全面提升企业风险管控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严格外包施工单位管理。严格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和监督,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得擅自压缩外包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将安全责任推卸给外包施工单位;外包工程发生事故的,其事故数据纳入发包单位的统计范围。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严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健全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规范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配备符合国家要求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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