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食品安全整治的难点及对策

2022-05-14 0 446

 “安徽省阜阳市毒奶粉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近一年来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处了大量的经济违法案件,但是,假冒伪劣食品充斥市场的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为此,笔者就整治的难点问题及采取措施,进行理性思考,谈一些粗浅看法:
  一、当前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现状
  从近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践看,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主要有:
  (一)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品种繁多。从市场上假冒伪劣食品的品种看,涉及粮、油、肉、果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七类”食品及饮料、桶装水、散装酒等。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章案件看,较多的集中在酒、副食品、奶制品、无碘食盐、饮料、死因不明的病死猪、牛、羊肉及其制品等。
  (二) 制假手段高、速度快。制假者仿冒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防伪商标,仿制得几乎一模一样,使人真假难辩,防不胜防。市场上什么商品紧俏,就有此类假冒紧俏商品出现。如:假冒“剑南春”酒、假冒“统一”鲜橙多饮料、假冒“白象牌”食盐等。
  (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窝点更加隐蔽、危害更加严重。假冒伪劣食品不仅冲击了一些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且还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如:江西人陈某在东川阿旺乡的一间租用房内,用95%的酒精和包谷酒及香精兑制成劣酒,在阿旺、绿茂等乡镇市场销售。会泽人普某夜间运输8头带炭疽杆菌的牛肉到东川,准备分割上市。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米线、豆腐加工场所,从事非法生产加工销售活动。
  (四)假冒企业名称从事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有的生产
  厂家和不法商贩为了自己的利益,仿冒企业名称,大量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如:李某往装东北米的袋子里倒入劣质大米上市销售。张某用东川金桂面条的包装盒装自己生产的劣质面条。还有不法商贩收购“剑南春”、“金龙鱼”、“可口可乐”等瓶子或包装盒,然后,罐装自己生产配制的劣质酒、油、饮料、酱油、酸醋等,冒充企业生产的知名商品拿到市场上销售。
  (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手段多样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很难抓住要害。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一些销售假劣者,都不是纯销假,而是既准备真的,又大量购进假的。在店堂内只有少量的假冒样品,而离销售点较远的仓库内却堆放着大量的假货,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店堂谈价,仓库取货,执法人员很难抓住其要害。再就是一些经销商为降低成本往辣子面、胡椒粉、花椒粉里搅拌不合格,甚至非食物的东西,销售给广大的消费者,消费者很难发现,执法人员从感观上也很难判断。
  二、食品安全整治的难点问题
  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严重损害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前,假冒伪劣食品屡禁不止、充斥市场既是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主要有:
  (一)假冒伪劣食品屡禁不止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利益驱动的负效应。一方面,由于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会产生高额非法利润,使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认为是一条投资少、见效快的致富捷径,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便操起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勾当。另一方面由于假冒伪劣商品成本低,相对正品价格便宜,甚至还采取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推销,使经营者纷纷经销假冒伪劣食品。制假者为暴利铤而走险,采购者有回扣乐于采购,经销者有高额利润乐于销售,均有利可图。
  (二)假冒伪劣食品得以繁衍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有生存的土壤和条件。一方面是市民或购买力极低的农民贪图小便宜,宁愿低价买假,而不愿高价买真,这就给假冒伪劣食品的生存留下了市场。另一方面是为了地方、部门的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一些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人对在查处的案件说情,要么强制干预,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制假者的邪气。
  (三)假冒伪劣食品长期存在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是打击处罚力度不够。从主观上讲,一方面我们处理的一些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与国际上的新加坡,美国对同类案件处罚比较,查处打击的力度太轻,根本难以起到惩戒的作用,使一些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不法生产者、经营者有再操旧业的能力和心理,并且这些不法生产者、经营者受到一次处罚后就会变本加厉,手段更加恶劣。另一方面由于各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通气不够,没有形成执法合力。从客观上讲,一方面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在各个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上不一致,造成执法中的不平衡,处罚的伸缩性过大。另一方面法律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手段不够,造成对制假售假者打击不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既无控制人的手段,也无冻结银行账户的手段。对执行处罚决定的问题,法律没有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暂扣账户和强制划拨权,结果等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时,款项转移,违法行为当事人就是不交罚没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就只得依靠法院强制执行,而整个过程所需时间长且效果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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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一些实际困难也是制约食品整治工作深入进行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调查取证难。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人一般多是现钱交易,没有进货发票和记录,难以确定假冒伪劣食品的数量,同时由于缺乏必要的手段,一旦当事人拒绝交待,就难以对假冒伪劣食品的来源作进一步深入调查。虽然,我们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与市场开办单位、超市、商场、粮油、食品批发、零售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要求市场主体在进货时索取并查验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资质证明,查验主体的合法性,查验商品质量,查验进货发票,对购进食品索要票据,但是,这样做,一方面没有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没有拘束力;另一方面多数经营者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难以按照要求做到。二是鉴定难。食品质量检验及其送检问题,是一个难点问题。区县级具有鉴定资格的检验机构,如卫生、质检等部门不完全具备检测的手段,能力有限,不能作出鉴定。而送检涉嫌假冒伪劣的食品又没有必要的经费保障。三是案件执行难。表现在执法对象法律意识淡薄,不愿承认其违法事实,即使承认了违法事实也不自觉履行法律责任,采取阻扰、暴力的方式对抗行政执法。如:虎某非法加工劣质牛油被工商所查获后,不仅不接受处罚,甚至集众围攻工商所。有的执法对象法律知识缺乏,地位被动,为降低风险,往往又采取贿赂、说情等办法。为给“面子”也就造成了执法部门对查获案件执行上的困难。四是经费难。表现在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重心下移到农村市场监督检查中,交通工具紧张,经费严重不足,有时为了应付困境,占用收取的各项规费,弥补办案经费不足的问题。经费保障不到位,有时也会考虑到对农村市场的整治需支付较高的执法成本,就采取消极不作为的办法。
  (五)企业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也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人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一些企业认为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是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事与企业没有关系,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主要表现在:一是无可奈何。有的一些企业虽然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作了一些工作,投入了人力物力财力以支持整治工作的开展,但觉得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划不来,就听之任之。二是漠不关心。在曾经查获的一起假冒某名牌食品的案件过程中,我们多次打电话与企业联系,希望得到企业的协助鉴定,但却没有结果,对假冒伪劣食品影响其生产经营而漠不关心。
  三、食品安全整治的对策措施
  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一)实施严惩重罚。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严律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章行为,必须象严律打击刑事犯罪行为一样,一年组织几次严打;借鉴新加坡、美国等国家的管理经验,对制假销假者实施重罚,使制假销假者闻者丧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就会得到较好的控制。要落实严惩重罚,就必须解决好的几个主要问题:一是建立一支能够站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高度,能够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效监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廉洁自律、勤政高效的高素质的行政执法干部队伍。二是要从法律的角度,赋予行政执法部门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当事人的拘留权和搜查权以及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权,从而解决执法手段不强的问题。三是就目前而言,关于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法律依据,散见于多个法律法规中,一些法律既原则抽象不具体,而且法律责任又缺乏统一一致性,不便操作,因此,要根治假冒伪劣食品,就有必要立一个《食品法》及出台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已有的涉及食品安全整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综合整治,优势互补。食品安全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联合作战,共同治理。一是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监督、烟草专卖、盐务管理、公、检、法等执法部门,要在各自独立执法的同时,由政府组织协调组成一支具有战斗力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队伍,并统一指挥,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整治工作。二是财政部门要给予食品安全整治涉及的行政执法机关一定的优惠政策,保证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正常开展所必需的经费。三是新闻单位要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大造声势,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经营者进行公开曝光。四是针对行政执法部门在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中存在识别鉴定真假食品困难的问题和端窝捣点根治制假源头难的情况,积极主动与企业联手,突出重点且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企业对自己的产品最为了解,行政执法部门在办案过程中也可避免走弯路,在鉴定、取证、结案上节省时间和精力,同时也保护了企业的利益。
  (三)强化监管,加大整治力度。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一方面按季节组织不同食品品种的打假战役。如节日期间,假冒节日时令食品多;端午节、“六一”儿童节、中秋节、元旦、春节,假冒烟、酒、糖、月饼等节日食品多;夏季假冒饮料多;冬季,假冒保健品多。要根据节日和季节市场的规律,突出重点严加整治。另一方面针对市场上存在的反映强烈的问题,围绕粮油、蔬菜、水果、肉食、酒、奶制品、豆制品等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必需食品强化监督检查;对重点领域,重点市场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并要公开从重处理的一批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分子及其制售的不合格食品,加大打击的力度。
  (四)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努力做好商品质量监督关口前移工作。根据《商品质量监督关口前移制度》和食品安全整治“六查六看”的要求,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食品经营者在购进、仓储、销售等环节严格履行查验职责。要求做到:1、查验“两个主体”,即在进货时索取并查验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资质证明,查验主体的合法性;2、查验商品质量,即实施索证制度,通过对购进的商品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质量检验检疫证明等商品质量合格证明,并对商品包装上的标识以及内在质量进行检查或抽查,查验商品的质量;3、记好“两本账”,即在购进商品时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分别记载生产厂家、进货渠道、商品质量保质期限及商品销售去向等情况。要求经营者对进入经营场所范围内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做到心中有数,杜绝不合格食品在其经营场所范围内出售。二是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把经营者执行商品质量购销查验制度的情况,作为日常监管和市场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提出警示,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对不认真落实购销查验登记制度、提供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经营者,要依法予以查处。三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关系到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备案制度。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有关质量信息,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商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生产卫生许可证、进货发票等,并对经营者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予以备案,在适当的时限和范围予以公布。
  (五)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网络,完善消费者举报、申诉受理处理机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设立“12315”专线申诉、举报电话的基础上,针对城乡结合部、区域交结部发案率高的问题,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网络,既能走群众路线,发挥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又能整合行政执法,发挥联动效应,不给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者留下逃避惩罚的空间。
  (六)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的力度,通过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意识和依法护权的意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对食品安全涉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知识宣传,使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得到提高,使消费者懂得如何科学安全放心消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性的防假监督机制,净化食品市场,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努力做到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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