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地沟油”看食品安全

2022-05-14 0 762

摘要:近年来,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政府大力整治的重要问题。但是,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告诉我们,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督体制还不够完善。“地沟油”的出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种危害人身体健康的东西能够广泛出现在大众的餐桌上有力的说明了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刻不容缓,理应引起社会和政府的关注。本文作者觉得政府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强化对食品安全检测监督结果的定期公开制度;在各部门综合协调监管的基础上推进监管的专业化;强化执法检查,提倡制度刚性化;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公众参与和消费者保护机制。
关键字:“地沟油”,监督体制,公开,专业化,执法,公众参与;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发达的媒体也让大众了解到了更多的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例如最近几年出现在大众视野里的像“三鹿奶粉”事件、“苏丹红”、“瘦肉精”、“地沟油”等。这些食品安全方面的报道一度引起了人们的恐慌,然而,就在今年初,媒体有报道出,药品安全问题,毒胶囊又被查出。种种的这些不禁让人想问,在中国吃什么还是安全的。那么,到底是什么促使了中国食品安全会出现这么大的问题,国家和人民大众应该怎样去做才能使得我们能够吃到放心安全的食品?才能够杜绝以上出现的诸多食品安全问题的再次发生?本文将从“地沟油”来谈谈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
什么是“地沟油”以及对人的影响
首先,让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地沟油”。“地沟油”是城市下水道里悄悄流淌的垃圾。由淘者对其进行加工,摇身变成餐桌上的“食用油”。他们每天从那里捞取大量暗淡浑浊、略呈红色的膏状物,仅仅经过一夜的过滤、加热、沉淀、分离,就能让这些散发着恶臭的垃圾变身为清亮的“食用油”,最终通过低价销售,重返人们的餐桌。这种被称作“地沟油”的三无产品。
现在的地沟油大体上可以分为3种:
一是狭义的地沟油,即将下水道中的油腻漂浮物或者将宾馆、酒楼的剩饭、剩菜(通称泔水)经过简单加工、提炼出的油。
二是劣质猪肉、猪内脏、猪皮加工以及提炼后产出的油。
三是用于油炸食品的油使用次数超过一定次数后,再被重复使用或往其中添加一些新油后重新使用的油。
那么,这些“地沟油”到底对人体有哪些危害呢?“地沟油”含有毒素,流向江河会造成水体营养化,一旦食用,则会破坏白血球和消化道黏膜,引起食物中毒,甚至致癌。“过菜油”之一的炸货油在高温状态下长期反复使用,与空气中的氧接触,发生水解、氧化、聚合等复杂反应,致使油黏度增加,色泽加深,过氧化值升高,并产生一些挥发物及醛、酮、内酯等有刺激性气味的物质,这些物质具有致癌作用。“泔水油”中的主要危害物—黄曲霉素的毒性,根据医学研究称是砒霜的100倍。因此,地沟油会导致消化不良、腹泻、胃癌和肠癌等疾病。
显然,地沟油对人体有巨大的危害,属于有毒食品,应该被严禁出售,使用。但是为什么它会出现在我们的餐桌上呢,而且是大范围的出现在全国的各地大小餐馆里,给人们的健康造成大的损害。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地沟油会引来那么多的生产者,会安全的通过国家的安全检查来到我们的餐桌呢?这不仅仅是包括无良生产者,黑心商人以及悲剧的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还牵扯到国家监管部门的监督问题,以及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问题。
引起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及影响
首先,我们清楚之所以地沟油能够引来那么的生产者和商人去生产销售,是因为它生产成本的廉价,从而会产生巨额利润引起的。在利润的促使下,生产者顶着被监管部门查出的危险大量生产地沟油,同样在利润的诱使下商人让它进入了普通人的生活中,从而对消费者造成了伤害。所以说,利润是地沟油产生的根源。
其次,地沟油事件让我们看到我国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无能。如监管不到位,法制不健全,标准缺失,等等。首先是检测标准的缺失。目前在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方面,没有明确的认定标准,也就为监管部门判断是否存在地沟油客观上带来困难,甚至会得出地沟油符合标准的荒谬结果。其次是相关环节的监管缺位甚至失职。虽然地沟油从掏捞、粗炼到批发、零售等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部门如卫生、质量监督、工商管理、环保、市政、城管、公安等在监管,可多头监管的结果却造成监管盲区,几乎每个环节都失效。此外,法制的不健全也是造成地沟油出笼和泛滥的一个因素。
除上述问题和原因外,一个更为根本和深层的问题恐怕亦须引起我们的重视,这就是餐饮行业乃至一般的行业自治组织及行业自律的缺位。尽管我们看到,地沟油事件以来,一些餐饮行业协会和单位主动联合起来,发出“杜绝地沟油流入餐桌”的倡议,并承诺一旦发现协会内有餐饮单位使用地沟油,立即将之逐出,但由于加入餐饮行业协会的企业实际不多,尤其是为节省成本而易采用地沟油作食用油的小的餐饮企业大都未加入,餐饮行业协会的这个倡议对它们的震慑效果就可想而知。
事实上,根据以往的经验,即使是已入餐饮行业协会的企业,对协会的倡议也不会当真。它们如弃用地沟油,也一定不是倡议对其产生了效果,而是在目前的环境下企业权衡利弊的结果。这反映出企业对餐饮行业协会的认同度存在不足,还未把它当作自己的组织加以爱护,其中的缘由,就是餐饮行业协会并未真正履行一个行业组织的职能,亦缺乏“自治”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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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治理的角度看,行业协会是具有同一、相似或相近市场地位的特殊部门的经济行为人组织起来的,界定和促进本部门公共利益的集体性组织,它本身就是一种管制方式,借助于它,同行企业相互联合,并将权力授予一个中心组织,以增进共同利益,管制行业内行为,并使产业内成员及那些其战略和行为能危害行业利益的成员之间的关系有序化。这样一个组织要真正发挥作用,自治是其必不可少的主要功能。而自治首先要实现行业自律,对于那些通过损害消费者而追逐短期利益的企业,行业协会必能祭起惩罚之剑,维护社会正义,以免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损及整个行业的利益。
但目前,中国行业协会的这种自我管理、自我建设的自治职能还很差。大部分行业协会还躲在政府的羽翼下,过着或滋润或惨淡的日子。再加之政府对行业协会的干预较多,致使多数行业组织徒有其表,很难发挥自治功能,最多也就是起个统计或协调作用,于企业并无多大帮助,于社会商业秩序的建构也无实际益处。
所以,要彻底整治地沟油乃至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短期而言,必须加大惩罚力度,通过标准的制定以及立法严惩不法商贩,同时对监管部门的执法不严进行严苛的问责,并强化媒体监督;从更长远的角度来看,有必要培育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社会自治组织,通过公民(包括企业公民)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实现良好的社会治理。为此,需要尽快制订相应的国家法律,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社会自治制度,依靠和加强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补充政府管理不足和无良企业的无所顾忌。
那么,食品安全问题除了给人民带来健康问题之外还造成了哪些问题呢?食品安全问题也伴随着巨大的社会影响。首先,它使中国食品行业颜面扫地。现在中国发达地区的某些民众已经停止购买国产食品,转而购买进口食品。这制约了行业的发展。其次,它影响了中国的国际形象,世界上已经有多个国家明令禁止进口中国食品。第三,它加剧了中国社会的信任危机,使得人在购买食品时不得不考虑再三。第四,它也凸显了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以及食品制度出现的漏洞,使得民众对政府的权威不得不重新考虑。
食品安全问题经过发酵已经使其的影响不仅仅停留在食品安全的层面,而是已经渗入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不知不觉中影响着国人的生活方式和思想方式。
如何解决食品安全中出现的问题
对于如何解决在现实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从地沟油事件可以总结从以下几点努力:鉴于国家立法层面已经出台了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基本大法,并致力于在此框架范围内进行监管体系和法律细则的完善,我们将重点围绕制度建设的弱项进行努力。
1.强化对食品安全检测监督结果的定期公开制度。对于不同区域的食品安全检测结果,灵活选择适用区域和人群,通过公开的渠道向大众公布。例如,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在1976年11月创办了一本面向大众的杂志《选择》,该杂志不接受任何商业广告,内容主要是专业的检测报告,所有的检测结果均为工作人员从市场上自购的商品,不允许由企业提供获得,企业在测试完成之前绝对不会得到产品即将进行测试的通知,如果采购人员和检测人员向所测试产品的企业泄露了相关资料或者接受馈赠,将触犯相关法律,并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在各部门综合协调监管的基础上推进监管的专业化。2010年,我国成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初步建立了由国务院、地方政府、食品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基层群众组织、新闻媒体等组成的复合型、立体型监管体系。这个监管框架与美国由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综合协调,多部门具体负责的综合性监管体系比较类似,不同的是,美国的食品药品管理局事实上是独立的监管主体,农业部负责动植物检疫,环境保护署负责监测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残留,各部门之间使用备忘录作为协调机制。相比之下,中国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涉及了质监局、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管理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应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的适度专业化,并完善地方政府综合协调机制。
3.强化执法检查,提倡制度刚性化。对于执法部门的监督在国内外都是一个难点问题。为保证食品在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安全,应逐步建立食品追踪识别标志制度,对食品安全的自检、抽检记录都有据可查。我国在《食品安全法》中规定有违法行为无须造成后果也可以定罪,是希望增加违法成本和震慑犯罪,但执法机关对于具体认定和执行尺度拥有更大的自主权,为了对执法部门形成有效制衡,客观上需要强化执法检查,严厉追究执法机关不作为和徇私舞弊的责任。
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公众参与和消费者保护机制。公众参与程度的差别,是我国与其他国家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最大的不同。我国对于日常生活中的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通常会求助于消协。但各地的消协都挂靠在工商行政部门内部,由同级工商部门主管,削弱了消协作为法定职能非政府机构的独立性,难以协调物价、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诸多部门的关系,也限制了其社会公信力的发挥。而国外的消费者维权组织不仅数量众多,甚至通过自身力量推动了国会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改革。在香港,消委会的委员由行政长官亲自任命,并在媒体公布,任期两年,其运作保持高度透明,可让公众问责,独立处理来自消费者的投诉和其他各种事务,处理结果不需要向政府通告,对经营不当、屡教不改的商家,消委会会公开商家的名字。
总结国外消费者保护的经验,我们认为只有广泛激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权,充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受害消费者的权利,食品安全问题才不会在朗朗青天之下遁于无形,食品供应链上的利益相关者才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以身试法。
“地沟油”只是我们食品安全问题的一角,但它暴露给我们的问题却是应该引起大家重视的。食品安全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我们要做的还很多,无论是生产者、消费者还是政府监督部门都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只有全社会联合起来,大家一起才能给我们一个健康安全的饮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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