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制定十五条措施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2022-04-18 0 1,066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制定了十五条措施,包括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等。

据国务院安委会介绍,当前,我国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的艰难阶段,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特别是今年以来,受世纪疫情和复杂外部环境冲击等因素影响,交通、建筑、煤矿等方面安全事故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统筹发展和安全面临很大挑战。

国务院安委会分析发现,近期事故多发频发的原因,既有复杂外部环境冲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突出、监管执法不严不实的问题,也是安全生产深层矛盾的集中暴露。

因此,国务院安委会专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

这些措施有的是以往反复强调过而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认真落实的,需要重申;有的是经过实践检验、证明行之有效的,需要固化;有的是专门应对新风险、破解新难题的,需要推广。

国务院安委会表示,这十五条措施有五个突出特点:一是突出责任落实;二是突出督查检查;三是突出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突出源头治理;五是突出严格执法。

其中,突出治理违法违规行为方面,国务院安委会要求,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

据记者了解, 在各地自查基础上,国务院安委会将组成16个综合检查组,对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同步开展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及国务院安委会39个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10月份还将开展“回头看”检查,推动进一步巩固提升大检查尤其是十五条硬措施的成效。

国务院安委会强调,当前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这三项工作,都是“国之大者”、是一个整体,决不能割裂开来、不能搞“单打一”,必须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弹好钢琴”、统筹推进。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考虑问题的自觉性,注意从实际出发,提高监管执法的精准性、有效性,处理好“红灯”、“绿灯”和“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得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的市场预期,决不能动辄一个区域、一个领域停产等“简单化”、“一刀切”,决不能只亮“红灯”、不给“绿灯”,真正实现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

十五条措施如下: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六、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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