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2022-04-28 0 473

 

  一、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概述

  由于我国煤炭生产主要是地下作业,煤矿地质条件复杂多变,经常受到顶板、瓦斯、水、火、粉尘等自然灾害的威胁,加之技术装备较落后、职工素质偏低等不利因素,重特大煤矿事故时有发生,为了减少煤矿事故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参加处理事故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分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名单、通知方法和顺序;

  2、可能发生各种事故地点的自然条件、生产条件以及预测事故的性质、原因和预兆;

  3、在出现各种事故时,保证人员安全撤退所必须采取的措施;

  4、处理各种事故时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为实现上述措施所需要的工程、设备、材料等的数量,使用地点和使用方法;

  5、有关附录资料,如通风、配电、压气、供水、灌浆等系统图,以及标注有积水、火区塌陷、钻孔、小井和消防材料库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消防材料清单等。

  (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预案中人员的分工要明确具体,通知召集人员的方法要迅速及时。其中安全撤退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措施为预案中两项主要内容,尤应详尽确切、细致周密。

  1、安全撤退人员是救灾工作的基本任务,编制预案的原则为:

  (1)通知和引导人员撤退。为了能及时通知灾区人员和受灾害威胁地区人员的安全撤退,应在井下人员集中地点装设电话。在某些事故和爆炸发生后可能将电话破坏时,还须考虑用其它方式,如音响或通过压风管放入有气味的气体等。撤退的路线上应有照明设备和路标;

  (2)控制风流。为便利人员撤退和救护人员的需要,限制事故扩大,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停风、反风或增强、减弱风流的条件及实现的方法、步骤做了细致的规定;

  (3)为灾区创造自救的条件。为了保证暂时无法撤退人员的安全,应规定自救器存放地点,用作临时避难硐室的位置,以及为修筑硐室所需的各种材料,对供给空气、食物和水等问题做出安排;

  (4)发生事故后,对井下人员的统计方法等也应做出相应规定。

  2、编制处理灾害恢复生产措施的原则:

  (1)处理火灾事故,应首先制定控制火势的方法和步骤,采用的灭火方法、防火墙(密闭)的位置、材料和修建顺序等;

  (2)处理爆炸事故,关键是如何迅速恢复灾区通风和防止爆炸引起火灾。若有可能引起火灾,则须把防止瓦斯再次爆炸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此时对灾区减弱风流控制火势的措施要特别慎重;

  (3)其它事故如冒顶、透水、跑砂(浆)、瓦斯突出及运输、提升、机电等事故的处理措施,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规定。

  编制预案,应在煤矿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由主管生产的负责人组织通风、采掘、机电、安全检查和救护队等单位有关人员,采取领导、技术人员和工作三结合的形式进行。

  为了使预案尽量与事故发生、发展过程相吻合,就需要通过调查研究,从历史经验和现实状况中总结事故发生的规律,并运用到编制预案的具体工作中去。

  (三)有关矿山救护队的规定

  矿山救护队是煤矿事故发生后最直接和最主要的救援组织,预案应明确矿山救护队的人员组成、任务和行动准则等。

  1、矿山救护队的任务是:

  (1)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做到预防为主,消除隐患,并督促和协同矿上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矿井出现灾害后,迅速抢救遇难人员,并负责灾害的处理。

  (3)参加处理有可能波及到井下的地面火灾。

  (4)常进行业务技术训练,对救护工作精益求精,并且负责对辅助救护队的训练和技术指导。

  辅助救护队平时参加生产,定期进行救护训练,当井下出现灾害时,则应配合专业救护队参加救灾工作。

  2、矿山救护队的组成

  救护队的成员,应由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壮而且具有一定煤矿生产实践经验的各工种人员组成。

  矿山救护队的编制一般是在每个矿区设立大队 ,大队下设若干中队,每个中队由3~6个小队组成,每个小队有7~9名队员。

  3、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准则

  大队负责整个矿区的救灾工作,其队部应设在矿区领导机关附近或与矿区内各矿井距离适中的地点。中队是处理矿井各种灾害事故的独立作战单位,它应以发生事故后在15~20分钟内就能到达现场为原则,驻在一个矿井,或负责相邻几个矿井。对大型事故,大队可调动几个中队协同作战,必要时可请求上级调请兄弟矿区救护队支援。

  为能及时性迅速地完成救灾任务,救护队应经常处于戒备状态,值班队所用的救护设备和矿灯应全部完好,并放置在专用汽车上,这样在紧急情况下,能于一分钟之内出动,以便做到对事故的及时的处理。

  中队由各小队轮流担任值班队、待机队和休息队。值班队由一名队员负责通讯电话,其余队员集中于队部学习或休息,待机队可在队部从事训练,检修设备或下井熟悉情况,休息队队员必须做到一旦需要时能很快得到通知,返回队部。

  电话值班队员接到矿井请求救灾的电话时,应立即发出警报,并要详细记录发生事故的种类、地点和范围等。值班负责人则应迅速集合值班队员,在简述情况后,立即乘车出发。

  当值班队出动后,待机队即转为值班队,而休息队则转为待机队。

  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编制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还只是一些设想,不可能与灾变时的情况完全符合,因此,在实施中,还必须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如采掘预案的变更和通风系统的改变等做出相应的修改与补充。修改和补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工作,应该定期进行。

  (一)实施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点

  1、迅速的反应和正确的措施

  迅速的反应和正确的措施是救援紧急事故灾害的关键。所谓迅速的反应是指:迅速查清事故发生的位置、环境、规模及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沟通应急领导机构、应急队伍、辅助人员以及灾区内部人员之间的联络;迅速启动各类应急设施、调动应急人员奔赴灾区;迅速组织医疗、后勤、保卫等队伍各司其责,迅速通报灾情,通知本矿区和外矿区做好各项必要准备工作,当事故波及范围较大时,应请求当地政府启动场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得到必要的救援。

  正确的措施包括:保护或设置好避灾通道和安全联络设备,撤离灾区人员。无法开设安全通道时,应开辟安全避难所,并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力争迅速消灭灾害,并注意采取隔离灾区的措施,转移灾区附近的易引起灾害蔓延的设备和物品;撤离或保护好贵重物品,尽量减少损失,对灾区进行普遍的安全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及二次事故发生。

  2、积极开展自救

  多数灾害事故在发生初期,一般波及范围与危害作用都是较小的,这往往是消灭事故、减少损失的最有利时机。而且灾害事故刚刚发生,救护队也很难及时到达,因此在场人员在没有能力处理灾害时,如何保护自己,组织自救是极为必要的。

  (1)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的行动原则

  出现事故时,现场人员应尽量了解或判断事故的性质,地点与灾害程度,并迅速报告给矿调度人员,同时在保证人员安全前提下,尽可能利用现有的设备和工具材料等进行抢救和自救。如事故造成的危险较大,难以消除时,就应由在场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根据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安全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2)安全撤退的一般原则

  当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位于事故地点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风流撤退,人员位于回风侧时,可佩戴自救器或湿毛巾,尽量通过捷径较快地绕到新鲜风流中去或顺风流撤退。如路线较长,爆炸波与火焰可能袭来时,则应向下卧倒或者俯伏于水沟中,以减轻灼伤。

  遇到无法撤退(通路冒顶阻塞或有害气体含量大而又无自救器等)时,则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或临时构筑的避难硐室,等待营救。

  对于涌水事故,则应撤退到涌水地点上部水平,而不能进入涌水地点附近的独头巷道中。但也有这种情况,如独头上山下部的唯一出口已被淹没无法撤退时,则可在独头工作面避难,以免受到涌水伤害。这是因为独头上山附近空气量因水位上升逐渐受到压缩,能保持一定的空间和一定的空气量。如系老塘老空积水涌出,则须在避难前快速构筑避难硐室,以防被涌出的有害气体所害。

  (3)避难硐室

  矿工自救中,遇到下列情况时,避难硐室可以发挥作用:自救器在其有效作用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撤退路线无法通过;缺乏自救器而有害气体含量又较高时。

  根据我国情况,避难硐室有两种:一种是预先设置的采区避难硐室,另一种是当事故出现后因地构筑临时性的避难硐室。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的要求,井下避难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a、避难所位于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距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矿井生产具体条件确定;

  b、避难所必须设置隔离门。避难所净高不得低于1.8m,其长度应根据同时避难的最多人数确定:

  c、避难所在使用期间必须采用正压排风;

  d、避难所内必须设有供给空气设施,供风量按2m3/h计算。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应有减压装置,并设有闸门控制的呼吸嘴。

  e、避难所内应根据最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绝式自救器。

  临时避难硐室是利用工作地点的独头巷道、硐室或两道风门之间的巷道,在事故发生后临时修建的,为此应事先于上述地点准备好所需用的木板、木桩、粘土、砂子或砖等材料,在有压气的条件下,还应装有压气管和阀门。临时避难硐室机动灵活,修筑方便,正确地利用它,往往能对受难人员发挥很好的救护作用。

  避难时的注意事项

  进入临时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有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于救护队发现。避难时应保持安静,避免不必要的体力消耗与空气消耗借以延长避难时间,硐室内除留一盏灯照明外应将其余矿灯关闭。在硐室内可间断地敲打铁器,岩石等发出呼救信号。

  (4)正确使用自救器

  开采自然发火严重的煤层与高瓦斯矿井,均须备有足够数量的自救器。供给工人自救器,可采用集体供给、单独供给或两者相结合的供给方式。集体供给是将一定数量的自救器集中存放在工作地点附近,由专人负责管理、检查,单独供给是在工人进入、升井的时候,领、还矿灯的同时领、还自救器。但多数是采取固定地点工人集中供给,而对工作地点不固定的工人采取单独供给的方式。

  备有自救器的矿井,应训练井下人员熟悉自救器的工作原理、性能、使用方法和佩戴时的注意事项等。

  (二)煤矿安全部门的要求

  居安思危、常备不懈,才能在事故和灾害发生的紧急关头反应迅速、措施正确。从容地应付紧急情况,需要周密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密的应急组织、精干的应急队伍、敏捷的报警系统和完备的应急设施。

  煤矿安全部门应熟知煤矿状况、所掌管设备和所处环境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和灾害的规律,不断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常进行报警和消灾系统、应急设施的检查,作好应急状态时的组织领导准备工作。这样,在事故和灾害面前,才能做到处乱不惊、有条不紊。

  三、煤矿采区火灾事故的预防与事故应急救援

  (一)采区概况

  开采缓倾斜厚煤层采区,人工假顶倾斜分层回采工作面,煤炭自燃严重,煤尘有爆炸危险性,三级瓦斯矿井。

  厚煤层分层开采,煤柱易压碎,巷道难于维护,采空区常有大量遗煤,老塘漏风较大,容易自然发火,另外,回采工作面使用煤电钻等电气设备,可能发生电气火灾。

  (二)预防措施

  除加强日常检查外,对在采区工作的人员进行有关自燃发火性质和预兆、安全用电及自救知识等的教育,另外在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四周巷壁稳固的地方,预先砌好防火墙的墙垛,以备发火时能迅速筑墙封闭。

  (三)发生火灾时的紧急措施

  1、扑救和报告。

  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应尽量弄清火灾性质和地点,若系外源火灾即应用设备和器材直接扑灭。若系电气设备着火、则应先设法断电,然后再设法扑灭。如火灾已无法扑灭,则应迅速报告矿调度人员或有关领导;

  2、组织救护。

  矿调度人员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救护队,同时设法通知采区全体人员及在整个回风系统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3、切断采区回风系统的全部电源:

  4、人员自救。

  在火源进风侧的人员应沿运输机巷、轨道巷、停车场再从轨道上山撤退到运输大巷,在火源回风侧的人员应佩戴自救器或湿毛巾捂住口鼻,尽快地由采区回风石门通过风门进入新鲜风流,再沿轨道上山撤退到运输大巷。人员集中后,在场负责人点清人数向矿调度室报告,听令行动。回风系统掘进头的人员,若已无法安全撤退,则应用木板等材料将独头巷道构筑成临时避难硐室,等候营救;

  5、对重大事故,应及时报告给矿务局等上级管理机关。

  (四)救护队的行动

  l、抢救人员和侦察灾区。

  救护队下井后,在运输大巷采区下部车场外面一定距离处建立临时救护基地,然后以小队为单位进行战斗。救护队员除佩戴氧气呼吸器外,还必须携带一定数量的自救器等救护。若有遇难人员,则应沿回风路线进入灾区,发现受难人员后,要首先将其抢救脱险或发给自救器并带出火烟区域,若无遇难人员,可从进风路线进入灾区侦察及灭火。

  2、处理事故

  火势不大时,应积极直接灭火。若不能直接灭火时,则应建筑密闭(防火墙)进行封闭,其步骤是:

  根据火区瓦斯情况,应由处理灾害指挥部决定是否允许将轨道上山上部车场处的风门打开,使风流短路,以减少进入火区的风量,减弱火势。与此同时,救护队在工作面进,回风巷预先筑好的门垛处迅速砌筑密闭。

  在减弱风流的情况下,要特别注意防止在砌筑密闭过程中,火区内瓦斯积聚而引起爆炸。为此必须做到:

  (1)进、回风侧的密闭,应该同时施工、同时结束,以减少封闭时间。为了互相配合,两处必须用电话直接联系:

  (2)在密闭施工中,应对火区内瓦斯浓度进行连续测定,并根据瓦斯浓度升高的速度以及施工人员撤到不受爆炸影响的地点所需的时间,来确定允许继续施工人员撤到不受爆炸影响的地点所需的时间,以及确定允许继续施工的火区内最低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接近此值时,两处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应迅速撤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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